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深化低碳
试点推进近零
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
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全面深化低碳
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
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山西省原有国家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
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
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
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市级推动、项目地组织实施。计划2022年开展上述各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年至2024年,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备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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