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
碳排放评价
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全国首批参与
试点的产业园区,需在规划环评中开展
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为更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
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工作,2020年,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规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组织编制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过程中开展园区碳排放评价研究工作。
根据前期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联合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碳排放评价技术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充分掌握园区企业能源结构及各种能源消费量、净调入电力和热力量等情况。从碳排放现状核算方案的研究着手,根据数据资料进行碳排放摸底测算和预测,初步分析出园区内碳排放水平。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碳排放优化调整建议和减污降碳管控措施。
2022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工作研讨会,会同
专家围绕技术指南、评估要点对实施方案及其支撑材料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结合各园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会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
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试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确保试点工作真正实现“一园一策”。方案现已正式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下一步,江宁开发区将按照部署,继续推进碳排放试点相关工作,把好
碳源头减排关,探索江宁开发区低碳发展新模式,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园区
碳减排实施路径提供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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