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按照《
北京市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见附件4)核算2021年度配额,分两次发放,目前均为免费发放。
一是配额预发。对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
履约工作的重点
碳排放单位,按照上年度核定配额或活动水平的70%预发;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不进行配额预发。
二是排放量核定及配额调整核发。我局将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实际活动水平及配额申请材料核定各单位的排放量、核算最终配额。预发配额低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补发剩余配额;预发配额多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进行配额核减,重点碳排放单位须配合核减工作。排放量核定及配额调整核发工作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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