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重点
碳排放单位
履约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重点碳
碳排放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上缴同核定的2021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可含符合规定比例的抵销产品。抵销产品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
碳减排量、林业
碳汇项目
碳减排量、
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抵销申请文件应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2022年退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持有的配额仍可在本市
碳市场进行交易,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账户内配额自动注销失效。
履约期限结束后,我局将关闭重点碳排放单位履约功能,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系统将自动收回需用于履约的配额(含抵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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