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
碳排放单位管理和
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
(一)加强统筹。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持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组织专业机构和
专家做好技术支撑,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要加强对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按时开展碳排放核算、监测计划落实和
履约工作,并完成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初审。
碳排放单位出现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的以及逾期未履约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和支持重点碳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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