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湖北、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重庆、深圳九省市人民政府就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签订了合作原则协议。其中,全国
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即湖北宏泰集团持有24%的股份,其他八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各持有其9.5%的股份。全国
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持有24%的股份,其他八省市的实施机构各持有9.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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