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各级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开展信用评价。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系统,衡水市对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对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监测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大气、水污染物管控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12个方面的37项指标进行信用评价,按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类。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深度减排、一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完成评估和验收等可增加相应分值,调整企业级别。
强化结果运用。对信用评价结果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A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对C、D、E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采取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督促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
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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