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除补栽补种70棵云杉外,还要认购24000千克的
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据悉,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
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是一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全新模式,值得推广借鉴。
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宝兴县法院认为,由于补种的70棵云杉幼树在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6名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其实,除了本案以外,福建省也曾有过被告人以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获得从轻处理的
案例。2020年3月,南平市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被告人吴某辉在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愿从“一元碳汇”公益项目中认购4万元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碳汇”修复与一般修复最大的不同,是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在既有的赔偿、修复基础上再加上碳汇修复,显得更加精准和科学。同时,将认购金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也有助于盘活林业生态资源。
这种“生态司法+碳汇”的工作机制,是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理念探索和创新,可以更好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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