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
碳排放报告、统计指标数据报告及
履约事项进行监督执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未按时提交
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统计指标数据的管控单位进行限期催告,经催告仍未提交核查报告的,从严确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统计指标数据的,认定其统计指标数据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对逾期未
履约的管控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责令限期结束后,对仍未完成履约的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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