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推行用能权交易有利于节约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能源供给紧张,并避免能源系统扩张导致的过度投资。
推行用能权交易的原理和排放权交易相类似,区别在于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商品是
碳排放权配额,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商品则是用能量指标。
我国已实施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开展了用能权交易
试点。由于节能与减排具有协同效应,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在覆盖范围、配额分配等关键问题上可能存在重叠,进而对企业的利润、产量等关键参数产生影响。
发展历程
用能权交易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2月,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用能权交易的市场主体、确权方法、交易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用能权的分配、核定、交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措施。交易机构(四川联合交易所)研究制定了用能权交易规则。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了钢铁、水泥、造纸三个行业首批纳入用能权交易,公布了110家第一批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用能权交易正式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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