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通过财政杠杆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
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
在达标返还方面,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地区,各按收取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
在提升奖励方面,除了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指标外,此次还设立了
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其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各地返还和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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