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
专家张明森:法制保障必不可少。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内涵予以明确,重点将长期存在违法行为、短期难以消除影响、后果十分严重的情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增加诉前通知程序、行政机关勤勉执法等对公益诉讼的限制措施,对已完成整改并获得政府部门验收的情况,建议不再立案受理或可中止诉讼程序。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组织的监督力度。规范公益诉讼行为,确保公益诉讼的公益性得到彰显,坚决防范通过滥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对打着公益旗号谋取个人利益的公益诉讼组织要制定相应的惩治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韩(武汉)石化炼油二部班长马少斌:实现“双碳”目标,除企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外,全民参与也必不可少。公众对碳达峰
碳中和的认知已基本普及,但低碳行动还有欠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培植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通过机制保障各类倡议落实落地。
我建议,一方面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立章。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逐步从鼓励倡导转向立法立章,设置配套的专职管理机构,从机制制度上保障垃圾分类有效推行。另一方面,持续倡导绿色生活观念、生活方式。节约资源是源头减排的重要措施,要大力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培养公众绿色生活意识,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气和资源回收利用入手改变生活细节。同时,引导公众改变传统消费结构。建议参照电动汽车补助政策,把倡导鼓励变成实惠,对低碳行业供给端采取税收和贷款上的优惠扶持,建立公众的
碳足迹积分管理,对民众消费端采取实惠的补贴政策,以多元化的灵活机制引导民众走向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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