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阶段内,除
碳配额总量仍存在过剩问题 外,宏观经济对
碳配额需求冲击导致的
碳价波动,反映出在一级市场供给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需 要二级市场内部调整机制设计,保障
碳价稳定。第二阶段内,虽然欧盟进一步通过出台“3 个 20 4” 行动目标、缩减配额总量、增加
拍卖机制等一系列手段,减少了配额总量并在阶段初期提振了碳配 额需求,实现了碳价的回升;但随后的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从需求侧对
碳市场形成冲击,其时 EUETS 二级市场中并没有有效的应对机制,碳配额供大于求,碳价经历大幅波动后长期低迷。第三阶 段内,欧盟一方面再度通过调整配额分配制度(包括增加
拍卖比例、使用基准线法替代历史法等) 并优化减排目标等一系列方式调整市场供需,另一方面在二级市场中出台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 将部分配额储存以降低流通配额总量),令二级市场中流通的碳配额能够根据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最终结束了碳价的长期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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