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通知,山东省将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类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探索实行简化审核工作程序。
通知提出,山东省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政策间的衔接也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将探索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制度、环评制度、环境信用制度等有效衔接。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同时探索将
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把清洁生产作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
根据通知,山东省对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并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
绿色金融支持,将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引导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投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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