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而得名。他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中表达的核心内容是"产权理论",意思是:私有化被认为是最好的解决共享资源利用问题的有效政策手段。因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只要交易费用较低且交易有利可图,无论哪一方拥有产权,都存在向社会最优点移动的自然趋势。
水资源这一共享资源的使用问题中也出现了“科斯定理”的影子。比如钢厂和居民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会出现“公地悲剧”(点击了解定义)情况,所以需要界定产权(即排污权)。一旦产权界定清楚,要么是钢厂对居民进行水污染赔偿(居民拥有产权);要么是居民对钢厂减小产量进行“补偿”(钢厂拥有产权),使后者减小污染,而管理部门只要明确产权并保护产权即可,不需要干预。
同样,在
碳排放权交易中(
碳排放权实际也是一种排污权),利用
碳市场这一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也提供了理论基础:比如,市场可以在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以有效方式消除碳排放污染的外部性,且
碳交易成本的大小对碳排放交易机制能否起作用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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