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
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此次《方案》从
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督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该评价方案设定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对人民银行2018年7月制定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展了考核业务覆盖范围,统筹考虑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
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新业态预留空间;
二是基于扩充的考核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评估指标。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
三是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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