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
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并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而制定的。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定义: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上海青悦调研,截至到2021年12月17日,全国32个省级地区(除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考核结果仅有8个地区公开完整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开率为四分之一。
有13个省级地区没有公布任何与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名单,未公开率约为41%。
SAFE
各省级地区已公布
重点排放单位情况
1
未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安徽、甘肃、河北、黑龙江、湖南、内蒙古、宁夏、山西、西藏、新疆、云南、浙江、建设兵团
2
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完整名单
3
公布应清缴碳排放配额
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广西、贵州、海南、江苏、江西、青海
4
公布应清缴碳排放配额仅发电企业
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陕西、河南
5
公布仅发电企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吉林、辽宁、重庆
未公开调研:
对于未公开的13个地区,上海青悦也电话联系了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科室,咨询未公开的情况。
其中,除湖南省暂未联系上外,其余反馈如下:
1)需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后才可公开:黑龙江、山西、云南、浙江;
2)相关工作起步较晚,仍在进行中:安徽、甘肃、河北、内蒙古、西藏;
3)名单暂未公开:宁夏、新疆、建设兵团。
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业务主管部门已掌握了该信息,反映的是碳排放相关工作的进展程度,如果不全面完整准确掌握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信息,碳达峰
碳中和就找不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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