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全省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提高能源资源产出效益,省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并配套制定了重点任务细化方案。
起草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反复修改完善,完成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并分别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四部分内容,共14条。
第一部分为“明确范围,摸清底数,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包括3条,分别为:明确“两高”行业范围,摸清掌握底数实情,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其中:
关于“两高”行业范围,是在省政府原定的16个“两高”行业基础上,按照国家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我省两高“行业”仍为16个行业,但部分行业内容发生了变化。比如,原甲醇行业调整为煤制液体燃料,并增加了烯烃、乙二醇;原电解铝行业调整为有色,并增加了电解铜、电解铅、电解锌;将原氯碱、电石、醋酸3个行业整合为基础化学原料,具体包括氯碱、电石、醋酸、黄磷;将原陶瓷行业中增加了卫生陶瓷。关于摸清底数,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全省16个“两高”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关于强化用能预算,明确各市要合理用能、不得无序用能。
第二部分为“总量控制,闭环管理,推动‘两高’行业存量变革”。包括3条,分别为: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实行“两高”行业闭环管理,制定实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保障工作方案。其中:
关于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重点明确16个“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行业项目,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关于闭环管理,明确通过关停和改造提升腾出的“两高”行业能耗和煤耗指标,只能专项用于新上有利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两高”项目建设。关于制定实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保障工作方案,明确高耗能行业跨区域转移时,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有偿收储,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细化方案。
第三部分为“强化统筹,畅通渠道,支持非‘两高’行业用能保障”。包括5条,分别为:统筹谋划、精准用好“十四五”能耗增量,规范省级留存部分能耗指标使用,科学合理使用分配各市部分能耗指标,鼓励各市大力发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法规制度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其中:
关于统筹谋划、精准用好“十四五”能耗增量,主要明确统筹用好355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1500万吨能耗指标分配各市,其余省级留存使用。关于规范省级留存部分能耗指标使用,明确省级留存指标重点支持非“两高”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可采取“过桥”方式支持,但必须按期返还。关于科学合理使用分配各市部分能耗指标,明确了分配各市1500万吨能耗指标的使用原则,这部分指标支持的项目,要报省发改委窗口指导。关于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增量的分配比例。关于完善法规制度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明确了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标准,实现差别化用能、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
第四部分为“压实责任分工,科学考核,坚决完成节能减煤任务目标”。包括3条,分别为:压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强化科学考核。其中:
关于压实责任分工,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关于强化监管服务,明确了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推动建立立体化服务体系等内容。关于科学考核,明确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设定全省及各市能耗双控和压煤任务目标,优化考核频次,确保既要压实各级责任,又忌简单实施年度考核,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各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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