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一批近零
碳排放区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试点项目建设将获深圳市各类资金政策支持。
此举措是为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
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城区、新区或重点片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域规模较大的,可将其部分区域作为申报试点范围;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商或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申报主体为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申报主体为建筑项目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业主授权证明;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此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
专家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
专家评审和统筹考虑后确定初步试点名单,公示无异后确定试点名单。
据悉,深圳将充分利用各类资金政策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对符合规定的试点项目予以奖励或补贴,鼓励各区财政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
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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