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涉及利益主体多元,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规范各方行为,明确不同主体所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按照行为方式明确不同的行为规范。
促进碳中和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应考量的因素
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的
绿色化。
注重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整合运用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制度,形成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体系化法律制度,为各方提供普遍的多元利益衡平依据,形成良好的共同治理的社会秩序。
体现利益减损最小化原则。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是有代价的,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变动甚至减损是不可避免的。在构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律制度体系中,需要考虑让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减损尽可能少。
强化降
碳减排能力建设。除强化政府和企业能力建设之外,还应提高公众降
碳减排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制度体系,并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律制度建议
在宏观指导方面,完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碳中和规划要体现碳中和目标的合理化、具体化,实现多元规划主体及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有序。通过引导减少高耗能原料的使用,促进单位产品
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同时,相关行业应按照碳中和目标,制定替代方案和标准,用更加清洁绿色的产品替代“两高”产品。
在行政规制方面,应通过许可制度严格碳排放单位的市场准入及排放量。完善资源利用禁限制度,对高碳排放的原料在适当范围内限制其开发利用,通过对其资源用途、利用时间、利用区域加以禁限以实现减碳效果。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技术的过度垄断阻碍碳中和行动的整体进程。
对涉及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决策、项目、技术、产品进行影响评估,重点评估决策、行为对经济、环境的潜在影响。建立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对技术开发、使用和扩散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伦理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通过行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激励社会各方参与减排行动,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行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减轻中小型企业转型的经济负担。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加快出台
碳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完善碳排放配额指标体系,健全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市场机制,鼓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
在能力建设和损害救济方面,完善绿色技术推广制度,鼓励促进
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气候变化影响的上下游纵向和区域间横向补偿方式和程序。
此外,还要构建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律实施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构建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同时,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实施机制,从“评估—决策—实施—监管—救济”五个阶段构建符合碳中和特点的法律实施机制,实现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
(黄政 席一心,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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