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影响程度越来越大,世界各国走到一起商讨应对之策。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推卸责任,“甩锅”中国。6年前,美国联合欧洲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起成立所谓的“雄心联盟”,妄图通过加强气变政策的国际协调来孤立中国。
今年4月,美国外交学会近日发布题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美国影响》的长篇报告,指责中国通过出口燃煤电厂技术使受援国在未来数十年依赖碳密集型电力,阻碍气候问题的改善。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的态度,意图以气候变暖为借口阻击我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项目建设。
美国做法导致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分歧不断增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指出,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政策协调积极应对中美气候变化领域的利益分歧。
以下为报告全文(有删减):
加强我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政策协调
积极应对中美气候变化领域的利益分歧
摘要:《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于4月18日发布,气候合作有望为中美关系“破冰”打开局面。尽管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合作空间,但是拜登政府仍有可能将环境保护等问题与中美经贸谈判“挂钩”,并在涉及“一带一路”气变议题上对我施加压力。我应积极协调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气变领域的立场,这有助于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缓解我气候谈判压力,积极稳妥推动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本文建议: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探索
碳排放计量等新机制,提升我在气变领域的规则博弈能力;充分尊重“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权益与战略自主;与美西方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在“一带一路”国家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编制碳资产海外负债表,鼓励我在“一带一路”企业开展
碳减排;保持战略定力,争取气候变化谈判主动权。
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气变议题上面临较大压力
从排放总量来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全球碳排放的贡献度远高于美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和美国的排放曲线经历了从较高的排放水平达到峰值后下降的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新兴经济体占74%,主导了“一带一路”国家排放的总体趋势,其在2019年的排放量比在1971年翻了一番。
图1 1971-2019年“一带一路”与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趋势(百万吨)
数据来源: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国际能源署(IEA)等。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77298.htm),中国已经同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本文中“‘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是指该140个国家中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涉及的89个经济体量较大的国家,其经济体量和碳排放量分别占全部“一带一路”国家的90%和95%以上。下同。
从人均排放量来看,“一带一路”能源出口国存在较大减排压力。作为能源出口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都是以化石能源为支柱产业,在人均排放量都有较大的减排压力。作为能源消费国中的发达国家,意大利和捷克的人均排放量均呈缓慢下降趋势。作为能源消费国中的新兴市场国家,印度尼西亚人均排放水平较低,中国在减排压力中低于能源出口国和部分能源消费国的发达国家。
图2 1992-2019年“一带一路”典型国家人均碳排放趋势(吨/人)
数据来源: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世界人口数据库(IPUMS)等。
从排放结构来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预计在建筑、农业和服务业率先实现
碳中和,在能源和交通领域存在短板。在1971年二者排放结构差异较大,世界总体在非能源工业部门的排放比例较高,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则在交通、农业和服务业部门的排放比例较高。经过近50年的发展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建筑、农业和服务业碳排放呈下降趋势,能源和交通领域持续增长。
图3 1971年、2019年“一带一路”与世界碳排放结构变化
数据来源: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国际能源署(IEA)等。
二、加强我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变政策协调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气候变化政策是我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政策沟通领域的重要内容。加强我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气变政策协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朋友圈”,务实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短期来看,有利于缓解我气候谈判“一对多”压力。长期以来,美西方国家一直在气变领域对我施压。2015年,美国联合欧洲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起成立所谓的“雄心联盟”,妄图通过加强气变政策的国际协调来孤立中国。虽然美国从未承认“雄心联盟”与孤立中国之间存在联系,但事实上造就了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对我的打压态势。通过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加强气候协调,组建类似“雄心联盟”的“‘一带一路’志同道合者集团”,有助于缓解我气候谈判“一对多”压力。
中期来看,有利于保障我在“一带一路”项目实施,持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美国外交学会近日发布题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美国影响》的长篇报告,指责中国通过出口燃煤电厂技术使受援国在未来数十年依赖碳密集型电力,阻碍气候问题的改善。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的态度,意图以气候变暖为借口阻击我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项目建设。我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加强气候协调,可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长期来看,有利于培育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一带一路”市场。就历史而言,发达国家消耗了大量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才达到今天的发展水平,而“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消耗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较少,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后者碳排放权的限制,才能保障相关国家真正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加强我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气候政策协调,有利于保障这些国家的发展权益以及培育“一带一路”市场,进而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政策建议
(一)探索碳排放计量等新机制,提升我规则博弈能力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明确“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碳排放方面可以出台自己的时间表、路线图。改进碳排放计算方式,从产品全生命周期角度,尝试在《巴黎协定》下
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中开展双重计算,在“生产端”碳清单基础上,扣除对外输出的产品,加入外部输入产品产生的碳排放。加强碳减排的“需求侧”改革,参考生态补偿模式,探索美西方发达经济体等碳“消费端”向“一带一路”发展中经济体等碳“生产端”进行补偿。
(二)充分尊重“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权益与战略自主
考虑到碳排放空间涉及国家发展的重要权益,建议对部分“一带一路”国家设置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积极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有关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与政策扶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帮助过渡期的国家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针对“一带一路”煤电项目,依据“赤道原则”,结合项目所在国发展阶段和法律法规,建议采取续建、升级、转移、退出等差异化方针,不搞“一刀切”“简单化”处理。
(三)与美西方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
鼓励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通过总分包、联合竞标等方式,共同在“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开展碳减排项目。引导中方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与外方企业共同在“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开展
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和碳循环园区等项目投资,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格局。深化中外方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融资、转贷款、股权参与等多种形式在“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开展绿色金融、
绿色债券合作。
(四)编制碳资产海外负债表,鼓励企业开展碳减排
借鉴国外经验,在“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中成立
碳资产管理联合会,定期研讨和交流在低碳转型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参照英国PAS 2050标准,编制“一带一路”企业碳排放清单,采取针对性的减排措施。鼓励海外中资企业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将碳排放、碳减排方案、碳减排计划执
行情况适时向利益相关方披露,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打造“一带一路”低碳转型的负责任形象。
(五)保持战略定力,争取气候变化谈判主动权
讲好中国故事,坚持多边合作,加速绿色转型,形成最广泛共识。利用联合国、G20等现有政府间多、双边机制,为绿色“一带一路”提供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平台,宣传推广我绿色发展成就。团结立场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碳主权和发展权,将人均碳排放作为推动世界低碳转型的主要指标,督促发达国家承担历史和战争排放等责任,争取气候变化谈判主动权。(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潘健、张继栋、徐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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