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及研究机构等自主申报建议、组织
专家评估论证等程序,现将拟新增和调整变更的职业信息公示如下。
(十四)4-09-07-04
碳排放管理员 L[1]
定义: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监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现状;
2.统计核算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
3.核查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情况;
4.购买、出售、抵押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
5.提供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咨询服务。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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