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外送水电的减碳价值没有在资源输出地得到体现,建议可以在外送电价中加上减碳价值。您认为是否可行?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李欣忆2021-11-24 14:16

刘毅:在双碳背景下,四川应该主张这一权利。实现双碳目标会带来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根本变化,其中,水电价值也应该被重估。
几年前,一条起点在四川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因为落点问题,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受端省份因为想自己搞火电站而不愿意消纳四川水电。在双碳目标之下,这样的情况将不会重演,未来受端省份肯定会“抢”水电。
指挥棒变了,水电作为零碳能源,其减碳价值也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经济指标,也就是价格来得以体现。
最近,我国已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首个交易日,体现环境价值的交易价格在风电、光伏现价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7分/千瓦时。
下一步,水电怎么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范围,点对点外送的水电又怎么来体现,具体操作上怎么落地,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破解。建议做好前瞻性谋划和政策储备研究,可以和大型能源央企合作,将水电的减碳价值算清楚、说清楚,并建立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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