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1可知,目前全国有14个地区表现出盈余特征。
其中,云南、四川、黑龙江、
北京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可归为“充分盈余”地区。
河南、江西、湖北、广西、上海、吉林等6地依次排在5~10位,可归为“中度盈余”地区。
除此之外,海南、青海、广东、江苏等4地也表现出了一定空间盈余特征,但余额数量较低,可归为“略微盈余”地区。
从总体区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均有涉及,根据成因差异可大致分为三类——
以京、沪、赣、桂、川、滇等6地为代表的“低排放、高配额”地区,这些地区或自身能耗水平较低、或能源利用结构相对合理,客观上促使各自碳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
以吉、琼、青等3地为代表的“低排放、低配额”地区,各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能源的消耗,进而使其碳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
以黑、苏、豫、鄂、粤等5地为代表的“高排放、高配额”地区,各地二、三产业能源消耗数量巨大,且均为农业生产大省,由此导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
其他16个地区的碳排放权初始空间余额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而根据各自的欠缺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三类:
轻度欠缺地区——包含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4地。其中浙、皖二地属于典型的“高排放、高配额”地区,其理论配额为当前碳排放量的90%甚至以上,所面临的减排压力可能相对较小;
闽、渝二地碳排放权配额与当前碳排放量均属于较低水平,经济发展层次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各自减排工作均面临一定压力。
中度欠缺地区——包含天津、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7地,除天津外均为我国中西部省区。
其中,内蒙古、陕西的能源利用结构相对单一,客观导致各自碳排放量处于较高水平;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均表现出“低排放、低配额”特征,且前者数量要明显少于后者,各自碳排放权理论配额均不及其碳排放量的50%,面临较大减排压力。
重度欠缺地区——包含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新疆等5地,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高排放、低配额”特征,从目前境况来看均面临极为严重的碳排放赤字,高耗能源的广泛利用是导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关键动因,而各自林木资源蓄积量的相对欠缺又极大制约了其碳排放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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