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企业
履约主体责任,提出管控要求。明确了副产HFC-23应采用议定书核准销毁技术尽可能销毁处置的
履约要求和相关数据报送要求,强调企业应建立HFC-23副产设施及销毁处置设施运行台账,对HFC-23产生量、销毁量、储存量、使用量、销售量等进行监测和计量。针对HFC-23销毁设施停车以及回收、存储、销毁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提出防止HFC-23直接排放的管控措施。
二是允许HFC-23按议定书规定作为原料用途使用,也可以作为制冷剂等受控用途使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技术革新和升级改造,降低HFC-23副产率,开发推广将HFC-23作为原料用途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为HFC-23处置提供更优解决方案。
三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约监管责任,要求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HFC-23管控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