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市场交易机制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体系发展迅速,各国及地区开始纷纷碳交易体系,还未形成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当前,主要流行三种灵活的产权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IET: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方式转让给另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允许排放限额(AAU)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在转让方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额度。
CDM: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而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与技术。世界上第一个CDM项目于2004年11月注册成功,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CDM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随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等需求市场的不断发展,CDM项目规模亦日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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