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会: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刘世昕2021-09-09 14:59

在今天举行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21年年会上,35名中外知名气候专家发布了共同撰写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中国贡献》,这是全球顶级专家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出的政策建议。
 
 
国合会是我国层次最高的环境与发展中外高层对话合作机制,是中国听取国际社会政策建议、对外介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
 
 
2020年9月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国内国际重要场合强调了我国实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对此,国合会“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中国贡献”课题组重点研究了我国实现“30、60”目标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课题组看来,国内经济转型加速,绿色技术产业发展,深化经济数字化,各相关方积极响应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机遇;但国际环境不确定,实现碳中和时间周期短、只有30年,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发展不充分不均衡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挑战。
 
 
据研究,目前,超全球经济总量70%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或准备作出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课题组认为,我国也应该尽快出台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路线图和政策措施。
 
 
35名专家提出,在顶层政策设计方面,我国首先应从“十四五”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尽快选择典型省、市、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试点示范,同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
 
 
在行业方面,在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应开展深度脱碳行动,实现经济复苏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协同增效,同时加大对低碳基础设施的投资,严控新投资外溢到高碳基建中。尤其是要构建以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能源体系,加速煤炭控制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碳定价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课题组建议,我国要推动碳定价制度的渐进完善。当前我国以火电行业为突破口,正式开启全国碳市场,对促进企业低碳创新、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碳定价制度存在与总体气候政策目标联系不足、碳市场产权性质不明确、市场主体不活跃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不足,报告提出了我国碳定价制度渐进完善的建议,具体包括,要加快碳资产产权确立的研究和实施,加强气候信息披露,为实现碳资产确权提供政策支撑;稳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为碳市场设立明确的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增加有偿拍卖配额的比例,优先将可再生能源尽早引入目前以电力行业为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逐步纳入其他重点排放行业;根据控制交易成本的原则制定混合式碳定价体系。将排放集中度较高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将排放集中度较低的企业纳入碳税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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