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光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其中要求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部用电量中的15%,且不小于所在地区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一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要求,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阶梯电价进行分档,2022年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2023年起分档标准为每吨13450千瓦时,2025年起,分档标准为每吨13300千瓦时,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对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另外,还强调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及时缴纳加价电费,未严格执行的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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