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展开的各项工作面临的首要挑战是需要一个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起总领作用的总量指标体系,以便后续分解出微观目标,指导各部门开展可度量、可计算、可考核的任务。
我国在2020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几项总量目标:到2030年,碳排层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
碳汇层面,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平方米;
新能源层面,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为了达成上述目标,削减碳排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消费端通过限额压低需求;二是从供给端提升新能源供给达到新的市场平衡。降低需求可能以牺牲经济发展和社会不良反应为代价。依照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的预测,今后中国的低碳发展将主要依靠能源供给的改革。而生产端的结构性调整,无论是现有化石能源的减排还是新能源的研发推广,都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共同投资。由于公共财政资金总量、反应效率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低碳发展更需要引导大量民间投资参与,这就需要宏观层面提供清晰的碳排放总量数据,以提振投资者信心、协助参与者决策。
在此过程中,除去国内公共和私人投资的努力,中国在国际
碳中和浪潮中也需谨慎选择总量目标的表达方式。过去认为,排放权在当下技术条件内约等于发展权,因此主要强调排放强度与GDP的关联,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强调均值而非总量,强调累计而非当下碳排放。即便模糊的表达有助于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增大调整空间,但容易错失参与新能源和全球低碳布局的时间窗口,并不利于在新的竞争格局下确立大国地位和加强国际声望。同时,基于我国当下的能源结构和发展进程,强硬减排亦可能遏制发展动能,制约经济发展。因此,顶层设计还需两相权衡,兼顾国内外现阶段思想意识和潮流,更灵活审慎地选择统计方法,测量和评价指标,并进行适当的宣发表达。
2030年减排目标计算得出的投资总量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而众说纷纭。引用较多的数据表明2005年碳排放规模在55亿吨上下,2020年碳排放约为100亿吨,以2020年为基年,考虑到不同的预估GDP增速,2030年的碳排放水平可能在101-111亿吨左右。根据我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
会计算,今后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将会为我国带来约为138万亿元的投资机遇,其中2021年到2030年的
绿色投资需求约为22万亿元,2031年至2060年的
绿色投资需求约为116万亿元。为提供清晰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我国仍在进一步清晰化投资总量并建立相关参数,指标体系,以及计量、测算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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