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目的是通过碳排放权的流转形成碳价格信号,并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体而言,首先,通过确权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在不限制碳排放的情况下,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是由企业外部的整个社会来承担,当碳排放成为一种污染权后,碳排放就变成了排放主体的生产成本或者生产要素,换言之,碳排放将成为生产要素被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而不再是免费使用,因此环境成本被内部化。其次,通过排放主体之间的交易,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总的排放量;通过市场机制的设计,可以增加排污者的生产成本,激励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减排的投入,鼓励了减排技术高企业多生产,多研发使用低碳零碳技术,使整个社会的排放减少,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
图表1中,两条斜线AM、BN分别代表A、B两家企业的边际碳排放成本,两家企业的初始配额分别为AP、BP。在不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两家企业的边际排放成本为A企业的排放成本 (三角形AMP)与B企业排放成本(三角形BOP)之和。两条边际减排成本曲线的交点为N,这意味着两家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在此处相等,此时,两家企业总减排成本(三角形ANQ+三角形BNQ)较未交易之前少了红色三角形MNO区域,这说明整个社会的减排总成本降低了。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如果某企业使用单位碳排放权可以获得更高的边际收益,当碳配额不足时,就会从那些单位产出地的企业手中购入排放权。理论上,碳排放权的价格应该等于企业的边际收益。显然,在碳排放市场有效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鼓励单位排放低的企业多生产,市场份额也将从减排技术低的部门向减排技术高的企业转移,使整个社会的碳排放减少。
例如,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电力行业)采用基准法来确定配额,就可达到如此效果。以行业较高水平的排放标准作为基准,鼓励效率高(单位排放低)的企业多生产而效率低(单位排放高)的企业少生产,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整个行业的单位碳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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