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顾名思义是以
碳排放权为标的所进行的交易,是
碳排放权交易的简称。《京都议定书》制定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联合
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achanism,
CDM),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履行减排承诺,为各国
碳交易市场形成的奠定了基础。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拥有的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在交易中,碳排放权是一种许可权证,代表了政府核定的排放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政府通过立法赋予企业排放权,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则在法律层面上被确立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碳排权源自于经济学中的排污权。企业通过生产追求个人利润的最大化,同时排出二氧化碳,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由于空气和环境属于公共物品,权利界定并不明晰,从而引发过度排放,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关键在于产权明晰,只要产权明晰,无论初始权利的分配如何(排放者有权或者无权),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市场最终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即都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通过赋予生产者排放许可权,并建设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交易市场,来帮助整个社会降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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