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大行业建设项目自8月8日起开展碳排放评价

文章来源:21低碳王晨,李德尚玉2021-07-12 13:21

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试点工作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同意。该《指南》还明确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试点工作范围等,规定了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等内容。在评价方法上,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评价的一般方法、参考标准,并紧密结合设区市“十四五”碳强度考核和区域碳达峰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性开展分析评估,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
 
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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