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者
姜彩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气候中立的欧盟——这意味着什么?
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欧洲气候法的“一读”,结束了通过程序并将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的欧盟目标纳入立法。这是在4月21日与欧洲议会和议会达成的政治协议之后达成的。6月24日“一读”通过。
我热烈欢迎通过欧盟第一部气候法的最后一步,该法将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写入立法。就欧洲气候法达成协议一直是葡萄牙总统的首要任务,我很高兴我们成功地将其带到终点线。
环境和气候行动部长(João Pedro Matos Fernandes),除了气候中和的目标和欧盟力争在2050年后实现负排放的理想目标之外,欧洲气候法还制定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气候目标,即减少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扣除清除量后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到2030年至少减少55%。为了确保在 2030 年之前采取足够的措施来减少和防止排放,气候法引入了 225Mt的二氧化碳限制,相当于清除对目标的贡献。欧盟还将致力于到 2030 年实现更高的碳净汇量。
如果合适,委员会还将提出2040年的中间气候目标,最迟在根据《巴黎协定》进行第一次全球盘点后的六个月内。同时,它将公布欧盟 2030-2050年期间的预计指示性温室气体预算及其基本方法。预算被定义为在不危及欧盟在《巴黎协定》下的承诺的情况下预计在该时期排放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的指示性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提供有关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单独信息)。
欧洲气候法设立了欧洲气候变化科学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并就欧盟措施、气候目标和指示性温室气体预算及其与欧洲气候法和欧盟在《巴黎协定》下的国际承诺的一致性提供报告。
委员会将与选择准备指示性自愿路线图的经济部门合作,以在 2050 年之前实现欧盟的气候中和目标。除了监督此类路线图的制定外,委员会还将促进欧盟层面的对话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最佳实践的分享。
背景与下一步
欧洲理事会在其2019年12月12日的讨论中,同意到2050年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的目标,符合《巴黎协定》的目标,同时也认识到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利的框架这将惠及所有会员国,并包括充分的手段、激励措施、支持和投资,以确保成本效益高、公正、社会平衡和公平的过渡,同时在起点方面考虑到不同的国情。
2020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其关于欧洲气候法的提案,作为欧洲
绿色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9月17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修改其最初提案的提案,其中包括修订后的欧盟到 2030 年减排目标至少为 55%。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的通讯,并附有综合影响评估。
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欧洲理事会在其结论中批准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欧盟目标,即到2030年与1990年相比,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减少至少 55%。
理事会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了关于欧洲气候法提案的一般方法,之后理事会和议会发起了一系列三方
会议,以确保就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21年4月21日就该提案达成了临时政治协议。
欧洲气候法已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它将在生效前签署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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