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康:由于目前仅纳入电力行业排放主体,尚未引入投资机构,
价格应不会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目前交易规则中也已设置有涨跌幅,可对此类情况进行调节。在排放主体天生厌恶市场风险且当前全国电力供应形势趋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前期卖盘偏少,
价格趋于上涨的情形,为满足市场需要,可能有必要在满足总量控制、信息充分透明公开的前提下,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设置相关机制向市场投放一定配额,以实现对市场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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