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7省市
试点碳交易#e#
碳排放权交易,顾名思义,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即将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成商品一样来
买卖。交易前,政府首先确定当地减排总量,然后再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
根据我国的建设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此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在多个城市进行试点。2011年起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今年2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其中交易规则指出,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
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同时,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
机构认为,这三份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文件内容充分承接了此前试点好的做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市场做好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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