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其中交易规则指出,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
价格”为计价单位,
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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