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中第四条提到:
“1.为了实现第二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缔约方旨在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同时认识到达峰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来说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后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迅速减排,以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在平等的基础上,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IPCC特别报告《全球变暖1.5℃》对
碳中和定义如下:当一个组织在一年内的二氧化
碳排放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技术应用达到平衡,就是
碳中和或净零二氧化
碳排放。
综上,我们可以将碳中和理解为:在国家能够可持续发展,老百姓不会因政策返贫的基础上,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的形式,抵消温室气体排放源中的人为排放,实现“碳”(温室气体)的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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