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12月制定,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明确的温室气体种类:
l 二氧化碳(CO2)
l 甲烷(CH4)
l 氧化亚氮(N2O)
l 氢氟碳化物(HFCS)
l 全氟化硫(PFCS)
l 三氟化氮(NF3)(2001年多哈
会议上新增的)
除二氧化碳外,其他温室气体根据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最终以“二氧化碳当量”的总量来衡量个人、组织或国家在一段时间内排放情况。此处的“二氧化碳当量”便是我们常说的“碳”。
由于温室气体的增多导致全球温度升高,进而引发各类生态灾难,为此全球各国经过多年努力,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了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想要控制温度增长,就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国家要发展、企业要生产、百姓要生活,离不开能源消耗,这些都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二氧化
碳排放。
如何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还要完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中国的回答是: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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