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市场顶层架构及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2021年6月底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开启后,未来相关政策及交易机制等将进一步完善空间。具体来看:
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地方试点逐步退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短期来看,全国及地方碳交易市场将共存,随着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地方性碳交易市场所在行业及相关企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地方碳交易试点稳步退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全国碳交易市场政策会逐渐趋严。当前政策较为温和,例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中对于重大污染源的控排力度不强(缺口较大的企业,排放超额20%的部分免费)、对于使用天然气进行生产的企业有优惠措施(燃气发电机组排放超额部分免费,但多余碳配额不可卖出),对电厂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负,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有过渡期。但从国外碳市场发展经验来看,碳交易政策会逐渐趋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纳入行业由电力行业逐步拓展至所有高排放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交易首批仅纳入2225家发电行业,在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将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碳排放配额由免费分配为主逐步向提高有偿分配比例过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参考欧盟碳交易体系,其一级市场中碳配额分配方式从第一阶段的免费分配过渡到50%以上拍卖,并计划2027年实现全部配额的有偿拍卖分配。从国内区域试点来看,我国八大试点中有六个地区的碳试点均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配额的发放,但是比例均较低。未来在配额的分配方式上,我国初期仍以免费分配为主,参照欧盟等成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未来将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充分利用碳市场的调节机制,推动碳配额的有效配置。
碳抵消机制有望重启。2017年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CCER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另一方面,随着未来碳市场的发展,有望放宽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来实施碳减排,通过增大抵消比例扩大减排量市场。
碳金融市场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初期水平,碳交易仍以现货交易为主,碳债券、碳期权、碳质押等产品仍处于地区试点阶段,参考欧盟等成熟碳交易体系,其交易产品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相关碳金融衍生产品将逐步完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市场空间规模:“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中国碳交易市场属于培育期,“十四五”将步入正式运行期。全国碳市场启动元年(2021年),如果仅考虑现货交易,按照试点区域约5%-10%的配额进入平台交易,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交易规模可达2-4亿吨,假设全国碳市场碳价在20-30元/吨,碳交易市值空间将达到40-120亿元/年之间;如果未来在交易品种和机制上有所突破,交易规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期货市场规模在400-3600亿元/年之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