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统一碳市场发展情况

文章来源:华宝证券研究团队碳交易网2021-05-12 21:06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在2020年下半年步入快车道。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进行了明确。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全国碳市场开启建设。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机构设置进行明确规定,并印发配套配额分配方案以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仅针对电力行业,中国统一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中国碳交易试点走向全国统一。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包括两个附件《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和《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前者规范和指导地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后者则对第一个履约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上报、核查、履约等的时间节点进行规定,以及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体系进行统一。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统一碳市场框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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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十五个要素来看,全国统一碳市场目前的建设情况如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法律基础:基础规则当前主要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细则包括总则《全国碳交易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登记细则《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交易细则《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结算细则《全国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自愿减排细则《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2-6)、MRV相关细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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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框架设计:体系排放上限自下而上进行统计。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为依据,自下而上使用该方案中拟定的单位产出碳排放参数,对纳入配额管理的生产机组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计算,通过企业上报当地政府,再层层上报给国家生态环境部,最终加总确定体系碳排放上限。体系覆盖范围当前仅覆盖发电行业,未来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等其他行业。企业层面,除了要求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外,要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层面,当前仅纳入二氧化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原则为政府一级市场免费分配+行业基准法,基于历史产量数据、设定差异性单位碳排放量参数,计算生产机组的初始碳配额。配额初始分配的流程为,各省根据2018年数据先进行预分配,待体系碳排放上限确定后,通过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调整。MRV机制中的报告层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时间节点统一通过环境信息平台(碳排放数据直报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而建)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按计划发电企业上报工作应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MRV机制中的监测层面,当前对发电行业排放的获取数据的顺序、数据精度及频次、实测依据标准、监测设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MRV机制中的核查层面,对核查程序、核查要点、信息公开等均有明确规定,核查主体可以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也可是政府通过采购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尽管第一年需要对控排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但之后并非所有控排企业均会受到现场核查。遵约机制即重点排放单位上缴的碳排放配额,应大于或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的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遵约期与交易期的设计,当前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交易期目前没有明确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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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安排:碳交易有关的系统主要有六个,包括碳排放数据直报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碳衍生品交易所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其中,碳排放数据直报系统是重点排放单位上报排放数据、管理部门对排放数据进行分析管理的系统,实行全国统一、分级管理,当前已上线使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与结算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分别由湖北省和上海市牵头建设,其他省市共同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则由北京绿色交易所将筹备,主要用于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和交易。碳衍生品交易所系统当前还未正式明确。市场监管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仅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尚未进行详细规定。金融机构及个人未来可以参与碳市场,但具体时间尚未明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调控政策:价格调控机制尚未明确。税费制度方面,2019年财政部专门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印发了规定,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例如碳排放权是一种资产等)仍然需要进一步确定。排放配额是否可以存储或预借当前尚无定论。链接与抵消机制的设计。链接机制主要为碳试点与全国统一碳市场之间的链接,当前仅说明不再建立新的碳试点,原试点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但具体步骤和方法并未明确。抵消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鼓励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申请核证自愿减排量,但未明确重点排放企业可使用的自愿减排量的抵消上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则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抵销的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此外,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的核证及登记的具体办法及技术规范均尚未明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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