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场今年的规定来了,不出业内预测,在30-60目标的指引下,今年的市场继续偏紧,尤其是对水泥、供热、数据中心等行业变化比较大。
时间点:
5月17日 排放报告上传
5月31日预发配额
6月15日 核查报告上传
7月2日新增配额申请
重点
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核算本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通过“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具体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还需提交监测计划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排放报告。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填报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加盖本单位和核查机构公章的核查报告。
我局将按照适度从紧原则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各行业配额核算方法和企业(单位)上一年度活动水平初步核定配额总量的70%进行预发。
存在新增设施的重点碳排放单位,需按照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2021年7月2日前提交申请。我局将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2020年度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核算2020年度新增设施配额。
满足条件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可按照配额调整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于2021年7月2日前提交申请。我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则,核定调整量。
我局将按照《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和各单位2020年活动水平核定最终应发配额,预发配额低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补发剩余配额;预发配额多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进行配额核减,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予以配合。配额核发工作将于2021年8月16日前完成。
本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履约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各单位应于此截止日期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20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以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使用经审定的
碳减排量履约,抵消申请的有关文件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
重点差异点:
水泥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数据中心等行业的配额核定方法调整为基准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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