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监管者,它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
碳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则,如总量配额分配方法等。
控排企业: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减排企业:卖出多余配额或生产CER。光伏、风电、生物质能供热及发电等项目均可开发出
CCER,不过2017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布暂停有关
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的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再依据新办法受理。目前,CCER上述相关工作仍处于暂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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