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工业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巨大。目前,国家发电主要以火力机组为主,其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等化石类燃料为主,造成我国排放形势异常严峻,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正在
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士启建议,用法律的手段推进二氧化
碳排放源头治理,从法律层面明确责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碳中和促进法》。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的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大力倡导
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
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中国为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作出重要贡献,也是落实《巴黎协定》的积极践行者。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
“我国存在巨大的减排空间,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督促、应对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丁士启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碳中和促进法》,并为此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明确碳中和目标。以立法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依法依规开展碳中和活动,引导全社会贯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发展成为共识。从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保护和改善环境,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
二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此法,配套相关的法规等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发展非石化能源,源头减排;鼓励加强相关
碳捕集、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通过技术进步实现
碳减排;建立健全
碳交易相关政策体系,明确
碳减排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配额,制定统一的交易标准,扩大参与
碳交易的主体范围,适时推出
碳金融产品,发展碳产业,积极促进碳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碳中和。
三是践行国家承诺,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通过制定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企业的责任,确定发展的方向,细化任务,为完成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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