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无上位法,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碳交易制度体系。
去年,我国首次向全球明确了碳达峰和
碳中和目标,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也把做好碳达峰和
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
从全球实践看,制定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是推动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自1997 年《京都议定书》诞生以来,国际上已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有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成果。比如,欧洲于2019 年底出台了《欧洲
绿色新政》,并于2020 年3 月初完成《欧洲气候法》的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颁布相关法律的还有瑞士、英国、法国、芬兰、德国、丹麦、南非、日本、新西兰、菲律宾、韩国和墨西哥。这些国家的法律原则成为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根本遵循。另外,这些国家大多也通过立法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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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不仅可以凝聚社会行动共识,同时可以保障碳中和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李永林表示。目前,国内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缺乏整体协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
碳市场等政策工具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李永林建议,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顶层立法,构建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机制。“我国应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同时建立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系统性研究、研判和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统筹管理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为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月,我国发布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但是这一办法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台类似《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国家层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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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李永林建议,立法先行,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障碳市场的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另外,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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