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
会议制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
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在《巴黎协定》上签字。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协定》,成为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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