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P核算标准的特点
坚持综合集成。标准编制组由来自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大学、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省内外权威机构的
专家团队组成。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吸纳国内外权威研究成果,如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和原环境保护部生态十年评估、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的GEP核算指南等国内权威研究成果等。同时,对标准的每一个核算公式、计算参数进行文献溯源,对比不同的核算方法演变过程和适用范围,力求做到每一个公式和参数有文可依、有据可查、科学规范。
坚持
试点先行。在扎实的科学理论研究基础上,编制组依托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
试点,率先开展丽水市、县、乡、村四级GEP核算。同时,通过在遂昌、开化、天台、仙居等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核算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GEP核算指标和方法,力求我省GEP核算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彰显浙江特色。在核算指标体系方面,根据我省省情,将负氧离子、景观价值等科目纳入到核算可选项,构建了一套充分反映我省自然生态特点的指标体系。在数据支撑方面,根据我省基础数据现状,研究制定了精准的本地化数据清单,探索拓展了多部门多源数据融合路径,使核算方法更加符合实际、更接地气。在定价方面,构建基本体现浙江经济发展水平的定价体系。
作为推荐性的省级地方标准,我省GEP核算标准将采取开放性的原则,根据最新的研究与实践成果,不断修订,迭代升级。同时,还将指导全省各地加快推进GEP核算及应用工作,重点推进GEP核算成果进规划、进考核、进政策、进项目,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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