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然资源“家底” 产权人当好家是关键
——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李宏伟
在自然资源管理进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落实难等问题,导致无序开发、保护不力。“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
“通过依法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权利行使主体,健全产权体系和权能,完善产权法律体系,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发挥产权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李宏伟表示。
李宏伟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质的飞跃。在体制层面,新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在制度建设层面,出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节约集约利用、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基本搭建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在管理层面,基于系统思维,将原来的对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管理拓展到对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并首次将生态系统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范畴;构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门开始全面行使“两统一”职责(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特别是严格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的国土三调持续推进,将全面摸清各地自然资源真实本底情况,为建立系统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李宏伟表示。
针对部分自然资源分类、调查评价标准不统一,家底不清甚至交叉重叠等问题,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出台《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土地、矿产、海洋等八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李宏伟认为,未来,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应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比如,在明确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责利方面,“设定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相应的收益、止损、补偿等权责,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目的,平等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市场竞争,完善交易市场和评估评价与竞价机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及明确、稳定、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利益分享规则。
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制度也是重要方面。她说:“要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动态掌握自然资源家底。在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基础上,查漏补缺,将需要补充调查的数据资料及需求纳入全覆盖的调查中,如国土三调、年度变更调查,实现多调合一、一调多用。”
“还要完善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产权登记信息应用。”李宏伟认为,要明确自然资源分类以及物理边界,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整体性和依附性,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派生的其他权利边界和主体。创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形式,升级改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及配套数据库管理、登记信息、信息分析、数据共享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系统,为健全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搭建管理服务
平台。(光明日报记者 杨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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