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国家下达广东省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8.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0%,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0%,明确了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市场管理机制、消纳责任权重履行及相关的考核要求。《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提出,引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的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采用价差模式签订年度、月度双边协商合同,用户侧可自主选择参加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和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优先结算。在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基础上,研究增加月度挂牌等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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