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强制减排目标以及排放权贸易、联合
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三项机制,通过这三项机制建立了国际
碳交易机制的基础。目前国际
碳市场根据是否强制控制总量可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其中强制市场主要代表是以欧盟强制
碳排放交易体系为基础的欧洲市场,自愿市场以中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典型。除去自愿购买减排项目的市场外,欧洲市场和芝加哥交易所都以总量控制的方法规定了年度排放限额(即供给),通过MRV确定企业年度排放量(即需求),同时使配额可以进行交易。通过这种方法使
碳排放权成为有价值的商品从而建立
碳市场,其
价格形成机制依靠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特别是国际市场上对于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提升了碳市场的
价格发现的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相比于一般市场而言,碳市场的总量控制对价格的形成和供给关系也有特殊影响,对于市场参与方的年度市场趋势判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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