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
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
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其中,绿色工厂719家、绿色设计产品1073种、绿色工业园区5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二、列入我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三、列入我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
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督管理,适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予以除名。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一定时间内我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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